现代农业在带给人类高度的劳动生产率和丰富的物质产品的同时,大量的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的使用, 使人类的食品和生活环境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也随之增强,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问题现已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为确保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对农药残留进行有效控制已经势在必行。
1、农产品农药残留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热点
农药残留是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源、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残存的数量称农药残留量,以 mg/kg(或滋g/kg、ng/kg)表示。它是一种在农业生产中施用农药后一部分农药直接或间接残存于谷物、蔬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中以及土壤和水体中的现象。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变化、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者安全意识增强,加之近年来由于农业化肥、农药和农膜等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监管手段的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农药残留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
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可分为生物性因素和化学性因素。其中, 化学因素主要指汞、镉和铅等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及农用化学物质等。近年来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危及社会的繁荣和稳定。食品中诸多不安全因素可能存在于食物链的各个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微生物、寄生虫等生物污染;环境污染;农用化学物的残留;自然界存在的天然毒素;营养素不平衡; 食品加工和贮藏过程中产生的毒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包装材料。其中由于农药特别是农药残留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和进出口过程中的“绿色壁垒”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问题日益严重,为了确保农产品安全,加强对农药残留的分析、控制和检测已经势在必行。由于各种食品的组成成分都比较复杂,并且基本都不相同,加之农药的理化性质差异较大,这对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务之急应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农药残留的检测技术上,这对于人类的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日常生活中,人们时常耳闻食客食物中毒的报道。有调查结果表明,部分集体食物中毒正是因为食用农药残留量高的蔬菜而引起的。在南方发生食物中毒的一般是空心菜、生菜等青菜;在北方发生食物中毒的一般是韭菜和豆角。据媒体报道,2016 年 2 月,山东济南市济阳县食药监公布的食药行政处罚信息中,某商贩因涉嫌经营农残超标的韭菜被处 5 万元罚款,这是济南对农残超标产品开出的最重罚单。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度重视。自海南问题豇豆事件发生后,中央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依法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农药管理,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农业生产基本上是离不开化学农药。然而,在农作物增产增收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农药残留的问题。农药残留问题是随着农药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而产生的。目前,世界上化学农药年产量近 200 万 t,约有 1 000 多种人工合成化合物被用作杀虫剂、杀菌剂、杀藻剂、除虫剂和落叶剂等类农药。农药尤其是有机农药大量施用,造成严重的农药污染问题,成为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威胁。我国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农药用量居世界首位,每年达 80 万~100 多万 t。由于农药品种结构不合理,加上有些使用者违反规定,不合理使用农药,致使我国农药残留问题比较突出。
由于在农产品果蔬上使用高毒农药,采摘后短时间内食用引起急性中毒事故。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过最大允许限量(MRL 值),长期食用会引起慢性中毒。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调查统计数据表明,全球每年因农药中毒的人数高达 300 多万,其中仅有机磷中毒的就占70%。而我国每年农药中毒的人数约为 10 万左右。
随着消费者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对农药残留高度关注,要求彻底解决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据有关部门对全国大中小城镇居民进行的问卷调查以及网络调查,结果显示 90%以上受调查对象都非常关心农药残留。控制农药残留,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仅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一个重要抓手。
由于不合理使用农药,特别是除草剂,导致药害事故频繁,经常引起大面积减产甚至绝产,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土壤中残留的长残效除草剂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食用含有大量高毒、剧毒农药残留引起的食物会导致人、畜急性中毒事故。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可能引起人们的慢性中毒,导致疾病的发生。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农药残留问题高度重视,对各种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都规定了越来越严格的限量标准。许多国家以农药残留限量为技术壁垒,限制农副产品进口,保护农业生产。欧共体将氰戊菊酯在茶叶中的残留限量从10 mg/kg 降低到 0.1 mg/kg,使中国茶叶出口面临严峻的挑战。
2、绿色农产品对农药的使用要求
农药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对于消灭农业病虫害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一些高毒、剧毒、高残留和广谱性农药在许多国家已被禁用、限用或列入 PIC 公约中的农药,可是较多地区仍在大面积使用。这些高毒、高残留、广谱性农药的使用造成了严重的生态污染问题。在农田喷洒的农药中,真正对病虫害起到防治作用的农药仅占较小的一部分,其余的都挥发到大气或淋溶流失到土壤和水域中或残留于作物中,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大量使用的杀虫剂具有广谱杀虫活性,导致大部分无害的或有益的昆虫种群下降,而害虫没有得到有效的消灭,使农业生态系统内部种群趋于单一。
农药能杀害生活在土壤中的某些无脊椎动物,使其数量减少,甚至种群濒临灭绝。由于农药大多具有性质稳定、残效期长和富集性强的特性,在土壤中难以降解,对土壤微生物有一定的影响,进而直接地或间接地、抑制地或促进地、暂时地或持久地对土壤肥力、植物生长发育和植物病理产生影响。如除草剂能抑制共生固氮作用; 使用化学除草剂,能减少农田杂草种类,同时使杂草优势种发生变更。长期使用除草剂使植物多样性明显减少,杂草群落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也增加了杂草防治的难度。而且这些农药大量地、长期地存在于土壤中,渗透到植物角质层或组织内部,在植物体内输导,残留于枝、叶、果部位,抑制或破坏植物正常生长发育,直接影响植物的生理代谢,产生不同程度的药害。
为了防治病虫害,提高农作物产量,在农业生产中允许按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使用化学农药。但作物上残留的农药或滥用农药造成的污染可以通过生物富集或食物链在人体内积累,给人类健康带来危害。农药进入粮食、蔬菜、水果、鱼、虾、肉、蛋和奶中,造成食物污染,危害人的健康。一般有机氯农药在人体内代谢速度较慢,累积时间长。有机氯在人体内残留主要集中在脂肪中。由于农药残留对人和生物危害较大,各国对农药的施用都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作了规定。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对农药残留限量的定义为,按照良好的农业生产(GAP)规范,直接或间接使用农药后,在食品和饲料中形成的农药残留物的最大浓度。首先根据农药及其残留物的毒性评价,按照国家颁布的良好农业规范和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规范,适应本国各种病虫害的防治需要,在严密的技术监督下,在有效防治病虫害的前提下,在取得的一系列残留数据中取有代表性的较高数值。它的直接作用是限制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在世界贸易一体化的今天,农药最高残留限量也成为各贸易国之间重要的技术壁垒。
由于农民对病、虫认识判断不清,盲目用药造成了药量大且种类多。有些农民追求高产以农药作保障,有病治病、没病防病,3~5 天喷药 1次,尤其是保护地春夏之交的黄瓜生产,这样的用药是普遍的,使此时的黄瓜变成“毒瓜”。城郊老菜区露地、保护地,由于复种指数高、茬口密度大、病虫害发生严重,用药次数和用药量更多,长期使用破坏了农业自然生态平衡环境, 造成病虫的抗药和耐药性,杀死了害虫天敌,形成了用药的恶性循环。
果蔬从播种到收获的整个种植期, 包括食用菌的后期生产上都在使用化学农药。尤其是北方人食用的常见蔬菜品种,如大白菜、韭菜和黄瓜等,产出量大农药残留更为严重。随着保护地面积的不断扩大, 加之棚内特有的小气候特点,农药施用量相对加大,且广泛,农药施用后对果蔬直接污染残留。为防治果蔬等病虫害使用的农药,直接污染了食用植物。农药在其上的残留受农药的品种、浓度、剂型、施用次数、施药的方法、施药的时间、气象条件、植物的品种以及生长发育阶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我国农产品中农药的用量大、使用次数多,如果违反农药使用规定,滥用国家明令禁止用于农产品的高毒和剧毒农药,或者违反安全间隔期规定,在接近收获期使用农药,就会在农产品中造成农药的直接残留。我国目前较为突出的果蔬中的农药残留问题是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从人们认识到农药污染的严重性开始,人们较为关注的是食品等与人类密切接触的东西,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农药对环境的污染。我国由于不重视土壤中的农药残留而导致大量出口的农产品因其种植地土壤中农药含量的超标而遭到拒绝。
农药进入土壤主要途径是农药直接喷撒在土壤中,用于防治地下害虫、去除杂草;为防治病虫草害而喷洒于作物上的各类农药,喷洒后的农药有 40%~60%降落在土壤中。土壤中农药可通过植物的根系吸收转移至植物组织内部和食物中,土壤中农药污染量越高,食物中的农药残留量也越高,但还受植物的品种、根系分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磺酰脲类除草剂在土壤中残留期长。在喷洒农药后,有一小部分以极细的微粒漂浮于大气中,以及施用于土表的农药的蒸发、农药厂排放的有毒烟气均可造成农药对大气的污染。随着气流和风迁移,散布到环境的各个角落。对于半衰期很长的 DDT,分布几乎遍布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有机氯大量使用的年代,一些著名河流,如密西西比河、莱茵河和多瑙河等的河水中都曾检测到 PPT 级的 DDT 以及代谢产物。美国等发达国家是最早停止使用 DDT 的国家之一,但到目前为止,水中仍然检测到它的存在。甚至有人在南极的冰川中曾检测到 DDT 的残留。
3、生产 A 级绿色农产品对农药使用的要求
绿色农产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食品又可分为 A 级绿色食品和 AA级绿色食品两类。A 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包括化肥、农药、食品添加剂、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而 AA 级绿色食品的要求更为严格,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并按有机农业的生产方式生产。AA 级绿色食品较 A 级绿色食品更高一个层次,相当于国外的有机食品。
农药残留主要是指在农产品施用农药后,农产品表面或是内部残存的一部分农药,其中包括农药自身以及农药发生降解和代谢后的生成物等等。一旦人们食用了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便有可能导致农药中毒。在作物生长期和贮藏期间严禁使用高毒(包括剧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包括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的高毒品种。还有一些农药因其他原因也在作物上被禁用。其中 DDT、六六六、林丹、甲氧 DDT、硫丹、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磺磷、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治螟磷、氧化乐果、磷胺、地虫磷、无克磷(益收宝)、水胺硫磷、氯唑磷、杀扑磷、特丁硫磷、克线丹、苯线磷、甲基环硫磷、涕来威、克百威、丁硫克百威、丙硫磺克百威、杀虫脒、二溴乙烷、环氧乙烷、二溴氯丙烷、溴甲烷、甲基胂酸辣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钙(稻宁)、甲基砷酸铵(田胺)、福美甲胂、福美胂、三苯基醋酸锡(薯瘟锡)、三苯基氯化锡、三本苯基羟基锡(毒草菌锡)、氯化乙基汞(西力克)、醋酸苯汞(赛马力散)、五氯硝基苯、稻瘟醇(五氯苯甲醇)、敌枯双、2、4-D 类化合物、除草醚、草枯醚和有机合成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在所有作物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在蔬菜、果树、茶叶上使用;禁止阿维菌、克螨特在蔬菜、果树上使用;禁止稻瘟净、异稻瘟净在水稻上使用;禁止拟除虫菊酯类镣虫剂在水稻及其他水生作物上使用;各类除草剂不能用于芽后(苗后)茎叶处理。以上规定可随国家新规定的公布而加以增添和修改,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允许使用的 AA 级和 A 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如植物源农药中的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植浏辣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钙(稻宁)、甲基砷酸铵(田胺)、福美甲物油乳剂、大蒜素、印楝素、苯楝、川楝素和芝麻素等,动物源农药中的性信息素、活体天体动物,微生物源农药中的农抗生素井岗霉素、多氧霉素等。微生物源农药中的活体微生物,如蜡蚧轮枝菌、苏云金杆拮抗菌、昆虫病原线虫、微孢子和核多角体病菌毒等。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产品中的硫制剂和铜制剂,如硫制剂中的石硫合剂、可湿性硫和硫悬浮剂,铜制剂中的硫酸铜、氢氧化铜等。
有机合成农药是由人工合成,并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商品化的一类农药。对这类农药的使用限制主要在以下方面:品种的限制,可使用在 A 级绿色食品生产和贮藏过程中的有机合成农药仅限于被禁用品种之外的品种;使用次数的限制,每种可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品种在一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 1 次;施药量和施药安全间隔期的限制,可以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在某种作物上的使用必须遵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规定的施药量和施药间隔期的规定执行;在农产品残留量的限制,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量不能超过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使用准则规定的最高残留用量(MRL)的标准。
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包括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杀鼠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含有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成分的生物源、矿物源农药的复配剂。禁止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驱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和芝麻素等。
在害虫捕捉器中允许使用昆虫性激素及植物源引诱剂;允许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允许使用 AA 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中的其他品种;经专门机构核准可以有限度地使用农药品种;活体微生物农药包括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制剂、拮抗菌制剂、昆虫病原线虫和原虫等;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和链霉素等。
4、杜绝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 生态农业应运而生
农药是对于靶标生物作用的一种化合物,其中绝大多数是有机化合物,它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从各种类型的污染物对生态系统影响面来看,化学农药是最为宽广的,就各种污染物对生态系统的污染来说,化学农药又是人为主动而且是较为直接的。扩散、残留及富集是化学农药不可避免的环境行为。
化学农药的使用在提高农产品产量的同时,引发了日益严重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日益威胁人类生命和健康的大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人口增长造成的食品不足和营养缺乏。化学农药的使用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大量增加了食物产品给人们提供了充足的食品,解决了长期以来人类食品短缺问题。农药的使用量是与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成正比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全世界对农药的需求仍呈与日俱增的态势。
当下消费绿色农产品正成为一个较时尚的话题,越来越被更多消费者特别是高中收入的家庭消费者所接纳。绿色生态农业的兴起,反映了人们对于农产品生产的重新认识,是近年来人们追求天然、绿色和健康饮食生活的一个延续和升华,也反映了人们对广泛使用化肥、农药的不安,以及试图通过食用安全的、健康的食品来摆脱这种不安的心理和愿望。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农药残留作为技术壁垒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越来越引起各国政府的重视。不久前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正式实施,新版食品农药残留成为国标“史上最严”,为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法定技术依据。而绿色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种植过程浇净水、施净肥,限用或不用化学合成的农药、生长调节剂等,生产出的产品达到绿色标准,顺应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期待,无疑是当前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路径。高毒农药残留已成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此,控制农药残留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确保消费安全有重要意义。
绿色农产品生产以农业防治为基础,通过选育并推广应用抗性强的品种,以干热消毒、水旱轮作和科学施肥等措施减少病虫害发生;优先采用生物防治,保护利用多种捕食性天敌对害虫发挥自然控制作用;合理利用物理防治,黑光灯、频振式杀虫灯等诱杀害虫;科学合理应用化学防治,限用或不用化学合成农药,从而最大程度上杜绝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
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与自己息息相关,通过全民参与共同改善农业环境。农药是用于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消除杂草、消灭动物体内外寄生虫和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它在农牧业的生产保收和保存以及人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等方面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药工业的迅速发展及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大量有毒物质进入土壤、水体、大气及生物体内,通过生物富集和食物链造成了生物体内的残留,造成一系列诸如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等问题,严重危害了人类的健康和破坏农业生态平衡。如何解决农药对生态环境影响的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应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做好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
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加大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强生产基地灌溉水源、农药和化肥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加强生产基地土壤、水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调整农药的品种结构,发展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农药产品,开发复合高效、环保型新品种,改进使用技术等,是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农业的方法。在农业生产中大量地使用农药化肥,不仅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成本,而且对生态环境产生了污染,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
为满足市场对农产品的严格质量要求,应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使用有机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无公害产品,建立一条完整的绿色产业链,保障产品质量的同时,保护好农业生态环境。通过发展沼气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的同时,也避免了农业废弃物的任意排放带来的污染。而农业产业化以及建立农业环保基金,让人们将生态环境与自身的利益联系起来,增强了人们的环保行动意识。绿色农产品已成为农业领域的朝阳产业,积极发展绿色农产品生产正当其时。
5、减轻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对人体危害的措施
农药可通过各种途径在食品中残留,残留在食品中的农药对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将产生不良的影响。农田施用农药后,一部分农药可粘附在作物上而被作物吸收转运到作物的各部分,使收获的作物带有一定量的残留。降落在土壤中的农药可以通过作物的根系吸收,飘浮在空气中的农药也降落在土壤中。土壤及空气中的农药,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对水产品造成污染,农药厂排放的污水也对水体造成污染。通过水体、污泥和根茎等下脚料-禽畜-肉品、乳品、蛋品,形成食物链,产生生物富集,使动物性食物含农药较高。在食物的生产、加工、运输和贮存等环节,受农药污染的运输工具,贮存时为了防治害虫使用农药,为防治畜禽体内、体表寄生虫和螨类对畜禽体及厩舍使用农药,均对食品造成污染。
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投放市场,在为人类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 对环境安全和人身健康也带来了一定威胁。同样,如果没有农药的应用,不知道有多少人死于饥饿,也不可能有今天的丰衣足食,小康之家。因此,对农药残留问题要客观看待,一方面继续研发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保持高产与公众危害之间的矛盾一定会慢慢化解; 另一方面加大监测和检测力度,预防农药残留超标,进一步化解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加强农药的管理,合理使用农药,使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农药,可使食品中农药的残留量降低。在土地承包的基础上提高作物的栽培技术和管理,可在不使用农药的情况下也能获得好收成,这既可降低生产成本又可减少农药对食品的污染。有些地方在推广种植“无公害”蔬菜。注意食品的烹调加工、食用方法,可降低食品中残留农药的摄入,如水果去皮,面包烘烤,蔬菜、粮食彻底清洗,均可以防止或减弱农药对人体可能造成的危害。
我国已经制定并发布了七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国家标准。准则中详细规定了各种农药在不同作物上的使用时期、使用方法、使用次数和安全间隔期等技术指标。合理使用农药,不但可以有效地控制病虫草害,而且可以减少农药的使用,减少浪费,最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农药残留超标。有关部门应在继续加强《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制定工作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技术指导,使《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农药使用者应积极学习,树立公民道德观念,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开展全面、系统的农药残留监测工作,能够及时掌握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状况和规律,查找农药残留形成的原因,为政府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数据,为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提供依据。
加强《农药管理条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是防止农药残留超标的有力保障。
去除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方法可分为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物理法包括对农产品的洗涤、加热、储藏、去皮、剥壳、超声波清洗及电离辐射等。化学法包括臭氧降解法及次氯酸盐法等,清除效果虽好,但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生物法则包括微生物降解及解毒酶法,虽然具有一定的效果,但应用起来尚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对于家庭而言。因此,目前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清除仍以物理法为主,若能结合其他有效的方法,将会使清除更为彻底。
使用农药时一定按规定的浓度和量配比,不可随意加大,更不可一种农药对各种作物都使用。使用后剩余的农药一定要保管好。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要做到四防:一是防事故。农药具有毒性,要注意妥善保存,以免误食导致伤亡事故或农药泄露后污染其他物品。另外乳油剂和烟熏剂农药不能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起,不要放在儿童可接触的地方。农药的纸包装物品和药瓶,也应该进行回收后妥善处理。二是防挥发。由于大多数农药具有挥发性,贮存时要注意密封。三是防农药标签或使用说明书丢失。标签上有有效成分含量、用量、防治的对象及使用方法等。说明书上有注意事项,对贮藏、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介绍,要将其妥善保存,并应严格按照注意事项进行贮藏、运输和使用。如果农药的标签丢失或模糊,应该及时进行补贴。农药的标签应该包括品名、用法、用量、有效期及使用范围等内容。四是防高温。农药多种多样,在高温下有可能使其性能发生改变,导致失效。有的农药在高温下甚至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现象,非常危险。农药应该储藏在通风、干燥、避光和低温的条件下。对于已经失效或剩余的少量农药不可在田间地头随地乱倒,更不能倒入池塘、小溪及河流,应采取深埋处理。
耐贮存且不怕晒的果蔬,可以放在有阳光照射的通风处存放 7~15 天。因为农药在阳光照射下,可以加速分解,适用于苹果、梨和冬瓜等不易腐烂的种类。蔬菜预处理过程中,常会需要将菜品放入沸水中烫一下再烹饪,其实这是有道理的。沸水过 100℃的高热会加快果蔬上残留农药的分解代谢。还可以在处理如青菜、青椒和豆角等不怕高温加热的蔬菜时,在高火上多烹饪些时间,也可起到同样的效果。
6、结束语
总之,农药残留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所以,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在思想上提高环保意识,在管理上实施法制化、规范化和监控化,在技术上强化检测手段,最终控制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需要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的共同努力,政府行为重在农药残留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监督,而社会行为重在思想认识上的高度重视以及对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希望通过二者的有力结合,使中国的农药残留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以便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保障、高品质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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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桂芳(广东省江门市新兴食品工程公司,广东江门 529100 )
责任编辑:聂庆华